汕府办〔202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1.《汕尾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年)》.pdf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日
汕府办〔202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1.《汕尾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年)》.pdf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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