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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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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
  • 2023-11-11 10:53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函〔2023〕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联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1日

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汕尾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科技工作及广东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科技创新在全市发展大局中的核心地位,以“863”(八提速六领先三突破)为目标,以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六大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创新引领跨越发展、赋能高质量发展,支撑“百千万工程”实施,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实现“八提速六领先三突破”的“863”目标任务。

  (一)创新要素集聚提速

  强化创新平台、科技投入、成果转化、创新主体、科技人才等科创工作,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进一步集聚提速。

  1.创新平台建设提速广东省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实验室汕尾分中心(红海湾实验室)建成并投入使用,布局建成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省级创新平台36 家,建成跨区域创新平台“汕尾创新岛”孵化器2家,建设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62 家。与科研院所联合创建产业技术研究中心和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全市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

  2.产业技术攻关能力提速协调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整合创新资源共同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组建市级创新联合体,突破一批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

  3.创新主体队伍壮大提速实施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企业群体加快壮大,全市科技型企业实现倍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6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70家。

  4.成果转化效能提速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提高,全市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0.6亿元以上,创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 家、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16家。

  5.人才支撑体系建设提速人才发展生态不断完善,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66万人,累计新引进大学生达到5.5万人,引进培育高端人才28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11个。

  6.创新政策体系建设优化提速创新政策措施精准供给、精细落实,科技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科技信贷产品更加丰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7.科技研发投入提速。R&D/GDP 达到1.7%,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2.2%。

  8.重点学科、一流专业建设提速。依托华师大汕尾校区,推进本科院校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一流专业建设工作快速发展。

  (二)特色优势产业技术领先

  发挥“政产学研金介用”作用,促进我市电子信息、新能源、海洋产业、现代农业、大美丽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技术领先。

  1.电子信息新型显示技术领先。立足光电子器件、新型平板显示及其模块等零配件产业基础,引导相关产业龙头企业,推动发展新型显示、超高清摄像模组及智能终端等高端电子器件产业创新发展,实现相关技术国内领先。

  2.绿色电力能源创新技术领先。以红海湾实验室为支撑,搭建海上风电高水平技术研发平台,支撑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业技术研发国内领先依托中广核、比亚迪等龙头企业,促进大型储能电池/电站技术研发省内领先。

  3.海洋牧场建设技术领先。以3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为基础,陆海联动、两湾并进、多层发展。充分发挥“政产学研金介用”作用,支持深远海和海洋牧场建设,重点支持开展“深远海养殖+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形成一批省内领先的技术和成果。

  4.现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领先。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为抓手,强化丝苗米、番薯、荔枝、杨桃、茶叶等优势传统农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建成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示范基地11个,推广优良品种110个,现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省内领先。

  5.大美丽产业技术领先。以海丰可塘珠宝、梅陇金银首饰、公平服装等专业镇和广东海迪发展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为依托,围绕大美丽产业原料配方、生产设计、智能制造、功能功效、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领域,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服务,创建大美丽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联盟等高能级大美丽产业技术研发基地,促使大美丽产业技术省内领先。

  6.优势学科医疗技术领先。支持深汕中心医院依托其肿瘤、乳腺、耳科等学科优势和人才、技术、设备优势,开展先进医疗技术研发,促进肿瘤、乳腺、耳科等疾病医疗技术国内领先。

  (三)科技创新生态建设实现新突破

  加强和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创新产业发展环境、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科学技术普及等创新生态取得新突破。

  1.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上实现新突破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不断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监管等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创新生态明显优化。

  2.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现新突破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进展顺利,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完善,科研诚信监管机制逐步加强,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取得新突破。

  3.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实现新突破。强化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持续举办丰富多彩的科技惠民科普活动,加强科普场馆和科普资源库建设,努力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6.5%。

  三、工作举措

  以推进创新驱动“六大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创新引领跨越发展、赋能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

  (一)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以加快推进高新区、产业园区、创新平台等载体建设为抓手,强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1.推动高新区建设进位争先。鼓励高新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未来产业,围绕科技金融、孵化育成、人才招引、知识产权服务、用地保障等创新需求,健全企业创新发展全链条服务体系,持续增强产业孵化优势,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招引,推动高新区建设进位争先。到2026年,创建国家级高新区1家,实现县域省级高新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市自然资源局]

  2.优化科技创新平台规划布局。瞄准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总体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在电子信息制造、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大石化新材料及新能源、“大美丽”产业等重要领域,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到2026年,以广东省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实验室汕尾分中心(红海湾实验室)、汕尾市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为龙头,以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为重要支撑,与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总体目标相适应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农业农村]

  3.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积极借力外脑,实施“大院大所大平台”计划,面向产业升级和新经济发展需求补科技创新“短板”,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为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高能引擎。围绕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需求,鼓励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优势企业,组建产业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工程化、集成化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所得成果以市场化方式向我市企业持续输入,促进我市主导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到2026年,一个主导产业至少创建一个科研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农业农村]

  4.大力打造特色产业园。广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围绕壮大实体经济和推进制造业高端发展,积极打造具有区域创新发展的特色园区、专业园区。推动汕尾高新区进一步擦亮省级电子元件及显示器件特色产业园区“金字招牌”,强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做强做大电子信息产业。推动海丰高新区、可塘专业镇、梅陇专业镇、公平专业镇打造“大美丽”产业集群,强化技术研发和品牌设计,做强做大“大美丽”产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5.建设高水平农业科技园区。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力争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政产学研金介用”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孵化基地、促进农民增收的科技创业服务基地、培育现代农业企业的产业发展基地、体制机制创新的科学发展试验基地和发展现代农业的综合创新示范基地。到2026年,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1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6家;建成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示范基地11个,推广优良品种110个。[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建设高技术海洋牧场。支持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有关企业积极开展“深远海养殖+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形成一批省内领先的技术和成果,打造一批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具有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园,形成现代海洋渔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建设“海上粮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围绕电子信息制造业、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业、大石化和新材料、电力能源、“大美丽”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目标,推动与国内双一流高校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实验室或研究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依托现有优势产业基础和平台载体,推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构建支柱产业集群技术研发大平台,加快形成“5+N”千亿级产业集群,打造汕尾市“3+2”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核心构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8.构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汕尾高新区、海丰高新区、陆河高新区孵化器或标准化厂房为依托,面向大湾区吸引青年创新创业团队。推进华师大汕尾校区、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电子科技大学广东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汕尾分院等高校或研究机构,建设引进一批协同创新实践平台,将其打造成为人才创新创业前沿阵地。到2026年,力争建设青年创新创业基地3家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二)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科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创新主体引进培育和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1.加大科技投入。不断优化研发投入环境,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多渠道投入共建共享机制。引导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全社会研发投入整体提升。进一步优化科研经费投入模式,调整科研资金投入结构,有梯次、分阶段地提高全市R&D占GDP比重。完善科技创新统计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科技部门、统计部门、工业部门、企事业科研院所、科研单位完善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做到应统尽统。力争到2026年,全市R&D/GDP达到1.7%,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经费占比逐步提高,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2.2%。[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2.做强做大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科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对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引导和培育,坚持盘活存量、引进增量、增加总量。加大科技招商引资力度,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整体引进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到2026年,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7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3.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培工作大力引进和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获取、品牌打造、财务制度规范等方面加以指导,鼓励和促进企业走上规模化之路,发展壮大一批有实力的科技型企业。到2026年,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60 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市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4.建设研究型大学和医院。聚焦华师大汕尾校区、深汕中心医院优势学科,推动创建高水平技术创新研发大平台。支持华师大汕尾校区创建新型储能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创新平台,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一流专业。支持深汕中心医院创建肿瘤、乳腺、耳科等研发平台,促进优势学科医疗技术保持国内领先。支持华师大汕尾校区、深汕中心医院申报实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建设研究型大学、医院。[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华师大汕尾校区、深汕中心医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局]

  5.加强科技融湾。加强与中山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科学院等大湾区名校大院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共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要素开放共享,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人才培养与合理流动,强化科技服务业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6.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开展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业创新平台创建工作,提高企业技术自给率。到2026年,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省级创新平台36家以上;新增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55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7.积极开展科技招商。探索建立科技招商工作体系,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绘制科技招商图谱,重点到广州、深圳等大湾区龙头城市开展科技人才和成果对接活动,力争招引一批科创项目、吸引一批科技人才、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引建一批平台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8.推进产业改造升级推动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新一代数字技术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赋能传统制造业,推动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利用工业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推动战略性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及优势产业集群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支持工业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到2026年,力争累计推动250家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建设及应用发展,实现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9.推进技术协同创新聚焦电子信息、新能源、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业、“大美丽”等产业集群,以及现代农业、海洋牧场、食品加工、五金配件、工艺品加工等优势传统行业,大力推进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协同创新,创建技术创新联盟,逐步解决制约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到2026年,力争开展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或建成产业创新联盟11项(个)以上,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市发改、市市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10.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积极引导各类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大力发展科技通宝、中银“专精特新”、科技小微快贷、科技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安居贷等一系列信贷产品。到2026年,科技企业银行贷款授信额度获得较大幅度提高,专利权质押贷款达到33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市监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

  (三)加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创建工作,建设完整孵化育成体系链条。

  1.加快产业园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鼓励政府、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和运营孵化成体系,重点推进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支持孵化机构以市场化手段集聚创新团队、创业项目、风(创)投机构等各类要素,形成“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孵化育成体系链条。到2026年,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累计达到62家;建设标准化厂房(加速器)面积超过22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2.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华师大汕尾校区、汕尾职院,按照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条件,谋划做好省级大学科技园创建工作。到2026年,我市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取得新突破,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17项以上,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6项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华师大汕尾校区、汕尾职院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城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加速创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拓宽科技成果来源渠道,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连接通道,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创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强大院大所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常态化开展撮合对接活动,开展银企、保企深入有效对接。支持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中心牵头举办重大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会,进一步强化应用技术赋能创新创造创业,助力园区标准建设,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应用场”,实现技术成果推介和企业需求精准对接,打通大院大所到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协助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依托汕尾高新区,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强协同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全力创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到2026年,建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家,推动22个以上科技成果在我市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汕尾高新区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促进创新研发飞地建设提质增效促进汕尾“创新岛”(深圳)提质增效,促使更多科技成果和高端人才落地汕尾。谋划在广州市创建第二家“创新岛”研发飞地,进一步拓宽科技成果来源渠道。到2026年,力争创建“创新岛”研发飞地2家,累计培育“注册在汕尾,研发在飞地”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少于88家,累计引进科技成果不少于220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3.创建科技成果服务超市。提高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运转效率,打造粤东地区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高地。至2026年,超市整合汇聚科技成果信息累计1200项以上,线上入驻各类科技服务主体累计330家以上;线上入驻各类行业技术专家累计1100人以上,收集企业技术需求累计440项以上;为企业对接各类技术成果项目累计330项以上,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0.6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4.建设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支持企业加快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提升产品市场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企业联合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技术创新,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大美丽”等产业领域,建设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缩短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距离。到2026年,建成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达到16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5.推进成果转化经理人队伍建设。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中试基地、创新岛、技术交易服务超市等平台,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发展壮大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到2026年,建设技术经理人队伍550人,一大批新技术、新产品得到推广应用,一批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五)加强人才体系建设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评价、激励体制,做好人才工作“引育用服管”五篇文章,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

  1.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做好人才工作“引育用服管”五篇文章,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筑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的科研创新高地。到2026年,力争引进培育高端人才28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11个;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66万人以上,累计新引进大学生达到5.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2%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2.完善人才评价与激励体制。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与创新业绩挂钩的内部激励机制、职称评聘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加快探索以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的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3.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制定实施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人才计划,引进海内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组织和申报实施省“扬帆计划”“珠江人才计划”“特支计划”等省重大人才工程相关平台项目,促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取得新突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4.以创新驱动赋能人才发展聚焦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比较研究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围绕电子信息制造、海上风电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大美丽”5大产业,以及旅游、物流、贸易、现代金融、科技孵化、海洋经济等6个现代服务业,结合“奔向海陆丰”人才系列活动、科技创新大赛、创业青年培训等,注重将高层次人才、党外干部、民企二代、创业人才、企业人员等纳入培训范围,常态化、一体化开展理论讲授、创业培训、经验分享、政策辅导、主题交流、项目路演等活动。联合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汕尾技师学院、电子科技大学广东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汕尾分院等研究机构,高质量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培训。[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委党校、市关工委]

  (六)加强科技政策支撑体系建设

  强化科技创新政策供给,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创建科技创新政策支撑体系。

  1.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创新政策。加大对国家、省促进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使用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确保企业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及时落地实施。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健全科技管理,完善科技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创新动力。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

  2.完善市科技创新政策。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政策,出台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政策文件,强化科技创新政策供给。建立科技创新政策评估机制,及时梳理、修改阻碍科技创新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

  3.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破除制约技术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科研诚信监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4.强化科普教育工作。持续举办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科普日、市“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和科普讲解大赛等科普活动,打造各类科普公共平台、科普场馆、科普基地及科普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库,努力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到2026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6.5%。[牵头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文广旅体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

  四、激励措施

  出台《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若干措施》政策文件,有关奖补事项和奖补标准按该政策文件执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高新区(产业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抓深抓实、见行见效。

  (二)健全评价体系,开展年度考核。将本行动方案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市科技局牵头制定考核方案,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建立目标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将具体目标分解到年,重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具体人,经市委考核办核准后,对各县(市、区)、高新区(产业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环境,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支持参与创新、重视人才的良好创新生态环境。

  六、其他事项

  (一)解释单位。本行动方案由汕尾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二)有效期。本行动方案自印发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行动方案印发后,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6月22日印发的《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汕府办〔2020〕14号)废止。


附件:

1.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docx

2.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工作指标分解表(市直单位).docx

3.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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