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城区市场监管局坚持“四个到位”原则,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杜绝生鲜农产品“美颜照”,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城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和生鲜肉店等重点场所开展,执法人员逐户全面排查,对畜禽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现场使用光源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禁止经营者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指导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以按时落实新规要求。
行动中,执法人员还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禁止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等方式,要求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摒弃各种“生鲜灯”,让畜禽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回归“本色”。
下来,城区市场监管局将把“生鲜灯”整治纳入日常监管范畴,持续开展检查和规范,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办法》要求,对经营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将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