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我局决定对陆丰市东海荣升经营部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酒类商品案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陆丰市东海荣升经营部(林胜)
二、案由:陆丰市东海荣升经营部(林胜)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酒类商品
三、听证会时间:2023年12月28日9时30分
四、听证会地点:汕尾市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3年12月27日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请于12月27日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局办理参加听证旁听有关手续。
3.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持有效身份证件提前10分钟入场,听证开始后不得入场。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像。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仲文 电话:0660-3388029
特此公告。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