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杨镕墁 通讯员 陈熙蓬)7月31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汕尾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市级层面的基层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设七章三十九条,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与部门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防控应急、融合促进、保障监督等做出详细规定。《条例》将于近期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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