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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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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2024-12-24 14:55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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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4年11月28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3日,我市召开《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通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现状和贯彻实施《条例》的计划安排,并回答记者问。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对标广州、深圳出台《汕尾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实施方案》《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有力促进全市市场、政务、法治、社会环境等共同提升,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排名跃升至粤东西北第3位,是全省进步最明显的城市。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推进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以及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缺乏有力的制度性支撑,这些问题亟需通过法治手段予以解决。

  因此,《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总结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效做法和经验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客观需求。

  《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初稿起草工作由市政数局负责,经市司法局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2024年6月24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广泛调研论证、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于11月28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设七章三十六条,主要涵盖市场环境、要素保障、数字赋能、融合促进、法治环境等方面。主要对优化办事流程、惠企政策、招商引资、告知承诺制等,要素资源配置、用地用海用林要素保障、劳动力保障等,数字化转型、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数字平台应用等,融湾融区、规则衔接、产业转移和合作等,政府诚信履约、反不正当竞争、企业合规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涵盖全面,凸显地域鲜明特色,极具针对性和实施性。

  《条例》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各级发改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牵头作用,把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好。

  记者: 林舒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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