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罗瑞琪 通讯员 余焕新)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切实保障清明期间海域平稳有序,自3月27日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对沿海各县区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渔港渔船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截至4月2日,共检查涉渔船舶119艘,并在甲子港、乌坎港、遮浪港、汕尾港等地查获涉嫌违规船舶19艘,已移交属地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本次行动重点督查渔船消防救生通导设备、渔港消防安全、渔船渔港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应急管理处置及措施预案制定等情况。督查组要求,要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渔船渔港安全防范措施,深入推进渔船安全监管“百日攻坚”六大行动,确保渔业生产安全稳定;要落实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及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对停泊本港区的所有渔船实施安全隐患排查;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渔船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