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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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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2024-10-25 10:08
  •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机构名称: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516600

  单位网址://www.envoykitchen.com/swdpb/

  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公园路市发改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组织拟订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负责规划和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协调推进全市区域合作与对口帮扶工作。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我市跨市区域合作相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八)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和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核准或审核重大能源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成本调查、价格监测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三)起草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制定地方储备粮和储备物资的总量计划及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相关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财政投资项目。

  (十四)统筹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地方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市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指导全市地方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市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地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督执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拟订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开展能源合作,协调本市融入粤港澳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调节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组织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配合做好国家石油储备相关工作。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指导监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电力运行安全监管。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办理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按规定权限调整能源产品、服务价格。负责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等,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2.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和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牵头负责全市开发区申报列入国家审核公告目录有关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市级经济开发区协调管理。市科技局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调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省级、市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协调管理。各类开发区存在一区多牌,或区块、面积交叉重叠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并按照业务接受市有关部门指导。

  (二十)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及组织调出。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除市级救灾物资外的其他物资储备管理。

  2.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市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十一)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改革局承担全市有关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协调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协调全市节能工作及考核,负责与省衔接相关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公共机构节能),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电力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衔接推进西电东送等电力合作。承担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市电力、油品等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等工作,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实施电力行业管理,监测电力行业运行情况,协调推进电厂、电网建设,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承担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运行等有关电力管理职责,配合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电力运行安全监管。负责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原油、成品油经营。配合做好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承担全社会(含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具体工作,拟订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其余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应用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油品、电力方面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工作。市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二)与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分工。

  1.市直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市发展改革局要审批建设项目(含大中修项目)、制定建设标准、作出投资安排,市财政局要安排预算、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工作。

  2.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为市财政局,负责市一级所有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更新、购置配备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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