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公电话:0660-3365889
单位传真:0660-336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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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汕尾大道工信大厦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承担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拟订市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和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二)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信息化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与经济运行科
起草重要文稿。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等有关工作。
(三)工业发展科
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涉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制造强市建设的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编制和组织实施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促进工业投资。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指导推动制造业及相关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开展品牌培育、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协助落实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产业体系专项规划相关任务。
(四)工业园区科
拟订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推进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认定、调整工作。
(五)节能装备科
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装备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高端装备及其他装备制造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协助推动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六)生产服务业科
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促进工业设计发展、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工业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七)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
组织拟订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工业以及医药(含生物医药)、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家电等消费品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新材料及其他原材料工业、医药及其他消费品工业的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承担全市稀土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八)电子信息软件科
组织拟订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承担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九)数字产业互联网科
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牵头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十)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科
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梯度培育。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协助推进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博会)相关工作。
(十一)服务体系建设科
拟订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推动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建立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
(十二)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综合协调和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以及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进口、销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无线电信号监测、设备检测以及相关数据分析应用,全市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组织军地、市际、跨区域地区无线电业务协调。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