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汕尾市民政局
办公电话:0660-3364865
单位传真:0660-3372462
单位邮箱:swmzbgs@126.com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政和路4号汕尾市民政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市级异地商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9个,职责分别为:
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文电、会务、纪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草拟有关地方性民政规章制度,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审计、计生工作;负责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本级及全市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固定资产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当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承当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和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区划地名科: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有关福利管理规定。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审批和执法监督,指导收养登记审核工作。
社会福利科:组织实施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儿童保护实施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定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慈善事业行业、慈善信托管理职责,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承担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