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及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2020年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163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开展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库补充征集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企业,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
(四)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自筹有申报资助经费等额以上的配套资金,出具自筹资金承诺函,同时还须承诺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二、申报程序
(一) 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w)”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完善单位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连同“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库补充征集项目推荐汇总表”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受理。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同时将本地区项目推荐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推荐汇总表名单进行项目受理。
三、申报形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系统申报形式,登录“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w)”—业务管理—项目申报—新增项目申请—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库补充征集项目。
(二)申报书须附上下列材料:
1.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如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合同书、高企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市高新技术培育对象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报申报前上个月份的单位财务报表,企业单位应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自筹资金承诺函。
(三)申报纸质材料应按统一页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对推荐的项目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根据科技计划安排择优支持。
三、业务受理
1.受理要求:
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库补充征集项目,申请单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
2.受理时间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4日(17:30),项目申报书经提交后,不再退回修改。
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时间:2020年9月5日—9月9日,市、县两级科技业务人员对项目开展联合初审。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9月1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受理地点联系人:林之霖,联系电话:18819555522;
业务咨询: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联系电话:0660-3369796。
附件:1.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库补充征集项目申报指南
2.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库补充征集项目推荐汇总表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7日
附件1
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库补充征集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精神。按照《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补充征集项目库项目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编制了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库补充征集项目申报指南,主要专题如下:
一、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专题
(一)加快推进海洋装备产业发展(专题编号:0101)
1、扶持方向
围绕加快我市海洋装备产业化发展进程,以产业链布局创新链。重点支持大型海上风电设备制造、叶片设备制造和电气设备制造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完善和优化海洋装备产业链,打造集研发设计、装备制造为一体的高端智能海洋装备创新链。
2、申报对象
已在汕尾市辖区内注册一年以上的海洋装备企业。
3、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有5名以上的优势创新团队、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正高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实施期内,企业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3)项目实施期内,企业须开发新技术或新工艺3项以上,新增申请Ⅰ类知识产权3项和Ⅱ类知识产权8项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企业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税收缴纳增长20%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20名以上;
(6)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4、资助方式、强度
(1)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
(2)资助强度:500-800万元/项。
(二)提升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研发能力(专题编号:0102)
1、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已获省级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这一平台,继续与粤港澳(或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及实验室合作,开展科技创新研究、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主要内容,打造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补齐企业科技创新短板,增强我市创新发展内生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2、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应是本市经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依托(或组建)单位。
3、申报要求
(1)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
(2)项目实施期内,企业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3)项目实施期内,连续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投入创新平台建设运行经费占企业研发投入的30%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新增集聚各类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5名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创新平台须开发新技术或新工艺2项以上,新增申请Ⅰ类知识产权2项和Ⅱ类知识产权5项以上;
(6)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4.资助方式、强度
(1)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
(2)资助强度:200万元/项。
二、创新能力提升专题
(一)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专题编号:0201)
1、扶持方向
通过培育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扶持有基础打造瞪羚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的企业,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
2、申报对象
本市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生产运营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
(2)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以上;
(3)项目实施期内,企业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4)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须新增申请Ⅰ类知识产权2项和Ⅱ类知识产权5项以上。其中软件、研发服务类企业在项目期内须新增软件著作权10项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6)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4、资助方式、强度
(1)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
(2)资助强度与立项数量:200万元/项。
附件2
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库补充征集项目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