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 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船舶废气。施工单位应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设备、采用清洁燃油,并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使其排放的废气符合有关标准。 2、水 施工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船舶上的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收集上岸后,由槽车运输至金厢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不直接排海。施工船舶含油污舱底油污水收集上岸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在海域排放。 3、噪声 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运转,以便降低噪声源强。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在使用振动锤进行打桩时,对距辐射高强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戴保护耳塞或头盔等劳保措施外,还应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 4、固体废物 船舶上设置固体废物收集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所有船只产生的养殖维护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运回陆域,严禁随意丢弃入海,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垃圾袋装化,减少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的使用。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各项污染物收集后妥善处理,严禁向海域排放污染物。 (2)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尽量避免在工程水域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3月-5月)进行作业。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最大限度降低扰动范围,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态环境影响。 (3)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期的监督管理,避免对周边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 (4)施工过程中需密切注意施工区及其周边海域的水质变化。如发现因施工引起水质变化而对周围海域海洋生物产生不良影响,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短暂停工。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 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机械设备和管理船舶产生的废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营运船舶应采用清洁油品,加强船舶的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废气的排放。 2、水 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密度,减少养殖活动对海水水质造成影响。人员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妥善处理,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运回陆域由槽车运输至金厢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排入海域;船舶含油污水收集上岸后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项目周边有2 个水质国控点,需关注养殖区域及周边水域的水质变化。落实环境跟踪监测,防止污染所在海域水环境。防止船舶溢油事故发生,溢油事故发生时应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方案。 3、噪声 选择低噪声的船舶;船舶靠岸时,及时关闭主机和发电机,可有效降低船舶噪声强度,避免对周围敏感区产生噪声影响;加强船舶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 营运期产生的废弃养殖绳、吊笼等废弃生产设施及其他杂物,应收集上岸处理;可回收物质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物质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装箱运回陆域,严禁丢弃入海,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2)养殖过程中应科学控制养殖密度,选择健康的苗种投放。 (3)定期检查、维护更换养殖设施,及时更换破损绳索、网笼,避免跑锚、养殖设施移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4)加强管理,严禁工作人员向海域丢弃垃圾。 (5)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出现养殖牡蛎死亡个体应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如发生贝类死亡现象,应尽快将死亡个体从养殖场清理到工作船上,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水产养殖动物疫病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农渔养函〔2022〕116 号)以及《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SC/T7015-2011)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直接在海上抛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