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上个人自建住宅的管理,确保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将《汕尾市宅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60-3396606
附:汕尾市国有建设用地上个人自建住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