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商务函〔2020〕48号
转发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家政、
月子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家政、月子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0〕3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及《广东省家政服务机构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广东省月子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秩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要求,组成联合排查小组,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全面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家政、月子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风险隐患排查情况信息,统筹协调解决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力争以排查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全市家政、月子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秩序期间卫生防疫工作的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 市商务局,刘海松3379016
市卫生健康局,何纯贵3363073
市市场监管局,陈仁烽3361078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家政、月子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0〕30号).pdf
汕尾市商务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