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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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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20-11-27 14:55
  • 来源: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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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部署,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培育发展技术要素市场,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汕尾市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4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邮箱:swkjjbgs@163.com或传真至0660-3360176。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汕尾市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7日

汕尾市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

实施方案

( 征求意见稿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以及省委 、省政府关 于要素 市场 化配置 改革部署 ,推 动技术要素市场化 配置 ,加快培育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市场化配置为方向,以开放共享、有效利用、安全高效为原则,坚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破除制约技术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技术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技术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推动汕尾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1.创新载体市场化建设稳步推进。到2022年,新建企业创新平台50家以上,新增认定国家孵化器(众创空间)1家、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6家、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12家,建设标准化厂房(加速器)30万㎡。

  2.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逐步优化。到2022年,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逐步优化,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基本完善,新建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3家,新建市外创新中心3家以上,建成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

  3.科技成果转化市场配置初见成效。到2022年,全市技术成果转化交易达到5亿元以上。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建设科技成果数据库和交易平台,出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成果交易激励政策。

  4.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到2022年,企业获授信额度58亿元以上。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大力发展科技通宝、中银“专精特新”、知识产权质押贷、科技安居贷等系列信贷产品,并对创新型项目和企业贷款实行基准利率,推动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

  5.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活跃。依托企业创新平台、孵化育成平台、创新岛、成果交易平台、成果中试基地等平台,以及实施科技专项、开展“政产学研金介用”等形式,推进技术人才合理流动。到2022年,柔性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00名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创建市场化运作创新平台

  1.创建汕尾创新岛(深圳)。利用深圳市高端人才多、创新设备先进以及离岸创新成果多等优势,在深圳创建汕尾创新岛,构建科技成果众创平台,形成“研发设计在深圳、转化落地在汕尾”的创新新生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汕尾高新区)

  2.构建创新大平台。鼓励与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广州主要城市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合作,建设研发大平台,吸引集聚高端创新要素资源。重点推进与中广核合作的汕尾分中心建设;加强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协作,推进深汕中心医院博士科研工作站建设;加强与省农业科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汕尾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示范基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研发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汕尾高新区)

  3.建设园区孵化育成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在汕尾高新区、海丰生态科技城、陆河新河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建设孵化育成平台,支持孵化机构以市场化手段集聚创新团队、创业项目、风(创)投机构等各类要素,形成“苗圃--孵化--加速”的科创企业孵化链条和“多元化、集成式”的孵化模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红海湾开发区、汕尾高新区 )

  4.推进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引导企业开展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组建企业创新平台;组织企业开展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工作,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工作。到2022年,推进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70%以上,力争全市企业研发机构数量翻一番。(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局、市工信局、汕尾高新区)

  5.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充分吸纳、集聚创新资源,推进“政产学研金介用”等创新要素集成,强化创新服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重点在电子信息、电力能源、海洋渔业、珠宝首饰、纺织服装等5大主导产业领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工程,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委会、汕尾高新区、市卫健局)

  (二)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基地

  6.建设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依托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建设科技成果数据库和交易平台,促进成果转移转化,解决技术与产业两张皮的问题。到2022年,全市技术成果转化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汕尾高新区)

  7.建设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鼓励支持企业联合深圳、广州等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城市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依托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上风电、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龙头企业,建设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缩短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距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汕尾高新区)

  8.创建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区。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技术需求的连接通道,依托新型研发机构等有关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果包和技术需求信息发布系统,组建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大平台;依托汕尾高新区创建技术成果转化试验区。到2022年,有30个科技成果在汕尾产业园区实现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汕尾高新区)

  (三)推动技术与金融深度融合

  9.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银行授信力度。引导信贷资源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融资力度,增加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投入,突破困扰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重点加大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授信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汕尾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中国银行汕尾分行、建设银行汕尾分行、工商银行汕尾分行、农业银行汕尾分行、邮储银行汕尾分行)

  10.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大力发展科技通宝、中银“专精特新”、科技小微快贷、科技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科技安居贷等一系列信贷产品。积极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金融产品,并对创新型项目和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推动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创新活动。(牵头单位:汕尾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 中国银行汕尾分行、建设银行汕尾分行、工商银行汕尾分行、农业银行汕尾分行、邮储银行汕尾分行)

  11.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对标接轨深圳知识产权建设,建立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推动汕尾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增长,实现汕尾地区知识产权交易、转让实施金融零的突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汕尾高新区)

  12.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成立汕尾市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引导各类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大力吸引各类基金落户汕尾,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从种子期、初创期到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3.加大股权投资支持创新力度。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包括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和军民融合的科技型企业到“新三板”或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尾运营中心挂牌,风险投资基金可采取直投或跟投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

  14.培育金融支持的创新苗子。举办汕尾市“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挖掘科技创新好苗子,引导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扶持发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汕尾高新区)

  (四)强化技术人才流动和培育

  15.促进技术人才合理流动和集聚。组织实施《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加大创新人才引育力度。依托企业创新平台和实施科技专项等方式,推进技术人才合理流动和集聚,提高技术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局)

  16.培育发展技术经理人。培育发展技术经理人队伍,探索开展技术经理人备案登记工作,扶植培优一批高水平技术经理人,促进我市科技服务能力实现新飞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完善技术要素市场配置新机制

  17.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完善科技成果尽职免责制度。支持高校和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

  18.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出台我市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 目,吸引更多高端创新资源到我市布局。(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19.支持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探索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强化“政产学研金介用”合作新模式,鼓励开展区域产业技术研发合作。探索组建市级技术贸易专家库,提高技术贸易服务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20.加强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引导科研工作者恪守科学道德准则、诚信要求和科研伦理,树立科学家精神和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建立科研诚信审核、科研伦理审查制度和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对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对科研学术不端、浮躁之风等现象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创新激励机制。深入实施《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落实行动方案规定的各项创新激励机制,为科技创新提高政策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结合自身职能,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并加紧贯彻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协调配合,抓好各项任务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工作快速发展。

  (四)强化舆论宣传。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和强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活力,形成人人乐于创新、尊重创新,并从创新中获益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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