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 号)、《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粤知〔2021〕31 号)及《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 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427 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局对汕尾市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计划资金申报项目进行了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将专家评分、拟立项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 22日—11月 2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须盖公章)、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须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660-3380707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1知识产权促进科
附件:汕尾市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计划资金项目(知识产权促进类)专家评审结果.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