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场监管系
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6号)、《广东省财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20〕228号)、《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2020 年度省转移市县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结余资金调剂使用的报告》(汕市监〔2021〕83 号)文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21年省级下放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将专家评分、拟立项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 22日—11月 2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须盖公章)、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须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660-3380707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1知识产权促进科
附件:汕尾市2021年省级下放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促进类)专家评审结果.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