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局起草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5月18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汕尾市司法局规审科反馈。
联系电话:3385186; 邮政编码:516600;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市司法局411室规审科;
电子邮箱:sfjgsk@126.com
附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