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关于对标广州、深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情况报告》(汕府办批〔2022〕493 号)上的批示精神,市工改办对标广州、深圳,在原《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的基础上,对事项、审批时限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对所公示《流程图》有意见的,可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科。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5日
(联系人:段庆福,电话:3828304,邮箱:swzjjspk@163.com)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关于对标广州、深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情况报告》(汕府办批〔2022〕493 号)上的批示精神,市工改办对标广州、深圳,在原《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的基础上,对事项、审批时限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对所公示《流程图》有意见的,可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科。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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