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规定,为确保机动车驾驶人合法权益,培训出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的合格驾驶人,现将符合条件的汕尾市城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已备案驾校予以公示。
监督投诉电话:0660-3290009。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
2024年1月25日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规定,为确保机动车驾驶人合法权益,培训出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的合格驾驶人,现将符合条件的汕尾市城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已备案驾校予以公示。
监督投诉电话:0660-3290009。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
2024年1月25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