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1〕1号)精神,我局将省下达给我市资金按照入库对应项目申报金额统一比例进行了分配,制定了《汕尾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计划安排表》,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于2021年2月7日至2月18日在市工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为止,没有收到任何个人或单位提出的异议。
特此公告。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