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1〕25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的通知》(汕工信函〔2021〕422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汕尾市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1年9月22日至9月29日在市工信局网站上将资金项目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为止,没有收到任何异议。
特此公告。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