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尾辖内各县(市)支行,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
现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粤粮调〔2019〕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粤粮调〔2019〕207号)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尾监管分局
2019年10月22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各有关商业银行: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 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