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体改【2019】4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体改【2019】49号)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商务局
2019年2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体改【2019】4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体改【2019】49号)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商务局
2019年2月14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