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人防〔2015〕36号
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中心、所:
现将《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贯彻,严格遵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做好市人防办机关大院的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创造干净、舒适、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各科(中心、所)和个人,要树立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的新风尚,以爱护环境卫生为自己责任和义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三、本大院实行环境卫生包干责任制。各科(中心、所)和个人要按划定的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各负其责,确保各科(中心、所)办公室和功能室,机关办公楼门厅、各楼层楼道,食堂、值勤区、楼外和院道及门前四周等公共区域整洁、卫生。各科(中心、所)负责人为各责任区域环境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带头并带领所属人员严格落实大院卫生管理责任制,树立人防机关“准军事化”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办公楼及院区环境卫生管理
一、各科(中心、所)和个人,要自觉维护和监督办公区域的卫生,在办公室、楼道内不得乱丢烟头、纸屑、果皮、杂物,通道内禁止堆放各种杂物,自觉将垃圾倒入垃圾箱并及时清理,确保地面清洁;保持卫生间的整洁干净。便后要及时冲水,不得将垃圾废物等倒入水池、厕所,防止堵塞。
二、大院内各卫生责任区要每工作日9:30前进行一次打扫,每周五下午16:00-17:30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地面整洁干净,环境良好,无卫生死角。
三、大院公共区域的灭蚊、蝇、鼠、蟑螂、白蚁等工作,由101工程管理所安排专人负责。
第三章 食堂环境卫生管理
一、食堂餐厅的天花、墙面无蛛网灰尘,无污渍、掉皮、脱皮现象。地面边角无杂物,无卫生死角,地面清洁美观。门窗玻璃无污迹,光洁明亮,餐桌、台布无污渍,整洁干净。
二、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证健康上岗。有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者不得继续上岗。要保持个人卫生,服装整洁干净。工作期间不吸烟,不吃零食。不在服务区域梳理头发、修剪指甲,不面对食品咳嗽和打喷嚏。
三、食堂厨房每天清扫,始终保持干净、整洁,无食材加工后的废料、下脚料堆积。地面整洁防滑,无油污积淀。墙面无灰尘蛛网,边角、下水地漏处无卫生死角。炊具、厨具、餐具每餐洗涤消毒,保持清洁、明亮、无油垢。室内无积水、无异味。
四、每餐饭菜卫生质量要严格把关。食堂工作人员不收、不用、不做不新鲜或已腐烂变质的食材。工作前要进行洗手消毒,各种 、半成品,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并按其性质不同专柜存放冰箱。冰箱应经常清洁,保持卫生干净,随开随关。
五、碟、盆、碗、筷等餐具要清洗干净,放入消毒餐柜内消毒、存放。餐柜应经常清洗、擦拭,保持干净、卫生。餐具摆放整齐,餐柜门随开随关。
六、食堂要有防蝇、防鼠、防蟑螂与其他虫害措施,定期组织开展虫害、鼠害防治。有效杜绝虫害、鼠害的发生,确保食堂环境安全、干净、卫生。
第四章 环境绿化管理
一、大院和办公楼四周绿化、美化工作由101工程管理所安排专人负责。对大院内规划的绿化地段,按园林绿化、美化的要求做好花木和草地的养护及管理,定期进行修剪、施肥和杀虫,确保整洁美观。
二、爱护树木花草,不得随意采摘花草、损害树木、破坏绿化设施。
三、不得在绿化区内堆放器材、杂物。
第五章 大院垃圾管理
一、办公楼各楼层卫生间设置垃圾箱,大院内设置垃圾临时堆放点,各科(中心、所)及保洁人员应自觉将垃圾倒入垃圾箱和堆放点。
二、大院内垃圾清运由101工程管理所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清运不积攒。
三、禁止在大院内焚烧塑料袋等有害物质,禁止在垃圾临时堆放点焚烧废物。
第六章 大院各区域卫生标准
一、办公室、值勤室的地面要经常打扫,确保干净整洁、无乱堆放物品、无灰尘、无杂物;办公桌面的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桌椅茶几要无灰尘、无污渍;计算机及有关电器设备机身要干净,并摆放规范,保管良好。
二、机关大院及有关区域的门窗、玻璃要做到门框边沿无浮灰,玻璃洁净明亮无污渍,无痕迹。
三、机关大院及有关区域的楼梯、走廊要做到干净整洁,无纸屑,无痰迹,无果皮等,两边墙壁无污渍无乱贴乱画痕迹,扶手无灰尘,无损坏,手触摸处保持干净卫生。
四、机关大院及有关区域的卫生间要求地板无渣物,通风透气、干净卫生,无臭味、无垃圾堆放。
五、机关大院水泥路面要确保地面平整干净不得有明显尘土,做到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杂物、无卫生死角。
六、机关大院绿化区域要做到无杂物,无杂草丛生,草地走道无果皮、纸屑等。
七、环境卫生包干责任区内的垃圾必须日日清除,不出现乱倒、乱堆垃圾行为。
第七章 卫生检查评比
一、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由101工程管理所牵头组织实施。
二、每周不定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各科(中心、所)对各卫生责任区进行交叉检查打分,每月汇总得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定等,当月列“差”等次的科(中心、所)要认真做好整改。
三、每月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在大院公告栏进行公布,一年中评比排名累计两次列“差”等次的部门,其科(中心、所)负责人除向办领导作书面检查外,要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整改表态发言。
本管理制度自2015年10月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