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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业主举报海丰县地王大厦人防地下室遭到破坏的处理意见
汕人防〔2016〕40号
关于部分业主举报海丰县地王大厦
人防地下室遭到破坏的处理意见
海丰县人防办:
2016年8月30日下午3时,我办接到你县地王大厦部分业主(钟先生、陈先生)关于该大厦人防地下室遭到破坏,导致部分人防门无法正常开闭、工程内部堆放杂物、租于他人作为仓库等的举报后,即时派出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并询问了举报人、物业管理负责人和使用单位代表。经查,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基本属实,同时还发现在人防门上随意穿孔、损毁防暴地漏、阻塞口部通道、存放易燃物品等其他破坏人防工程的情况,依据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责成你办立即组织人员到场调查处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立即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部门有关人员,对该工程进行全面检查,15日内拟出整改意见和方案,报我办备查;
三、责成该工程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加强日常的维护管理工作,并视情节,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四、整改情况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做好解释、宣传和沟通工作;
五、举一反三,并组织人员对你县已建的人防工程进行全面的、不留死角的拉网式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同时应加强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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