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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规范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汕尾市 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
汕人防〔2017〕5号
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规范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汕尾市
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防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办制定了《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经市法制局审核通过(汕府法审〔2016〕35号),现印发你们,自2017年2月9日起实行3年,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抄送:省人防办、市法制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 2017年2月9日印发
附件1:附件1: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doc
附件2:附件2: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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