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收费期限 | 说明 |
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1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1.《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2.《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粤人防[2010]23号) | 1.《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2.《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粤人防[2010]23号) | 具备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 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因地质、地形或施工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以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按实际造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建筑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的以下的(不含2000平方米),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符合下列情况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减免“易地建设费”: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或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 4.符合下列情况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减免“易地建设费”: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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