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汕尾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截至2023.12.30)
  • 2024-10-28 09:2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字体: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汕府〔2023〕37号),我办2023年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截至2023年12月30日,汕尾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如下。

  一、 废止:关于印发《汕尾市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暂行规定》的通知(汕府〔2001〕32号)。

  二、失效:无。

  三、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无。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