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201号)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人防海防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汕尾奋战三大行动、奋进靓丽明珠贡献力量。
本年度我办制发公开规范性文件0件,作出行政许可9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事业性收费1051万元。
本年度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起,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起。
本年度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起,行政诉讼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步明显,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专业力量不足,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公开的内容、形式比较单一,吸引力不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二是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人防海防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及时做好信息更新,提高信息的吸引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机关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