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2〕19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人防海防中心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助力疫情防控、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为汕尾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力量。
本年度我办制发公开规范性文件0件,作出行政许可0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
本年度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起,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起。
本年度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起,行政诉讼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还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结合权责清单以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做好我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调整工作,切实将主动公开目录列明的公开事项公开到位。二是落实《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三同步”工作机制,及时做好涉及人防、海防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进一步提升解读材料质量,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执行标准、办事指引及注意事项等,精准传递政策意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机关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