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政务信息
关于林东民同志继续留用的复函
  • 2017-08-28 00:00
  • 来源: 市人防办
  •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字体:    

汕人防函〔201731

 

 

  关于林东民同志继续留用的复函

 

中共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关于要求林东民同志继续留用的函》(汕红工函〔201715号)已收悉,经我办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林东民同志继续留用三个月(20177-9月)。

专此复函。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 7 6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