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类分档收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2019年印发的,实施时间暂定三年。2022年8月和2023年9月,根据中央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考虑到当时经济财政形势,为稳定收入预期,继续发挥省属企业积极作用,经省政府批准,《方案》延期执行两年。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财政收支情况,适时研究修订《方案》。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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