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项目资金是否可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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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粤财农〔2023〕1号)、《广东省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23〕37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等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央、省级资金使用范围中均明确,水利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等个人福利支出。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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