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du
map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财政局 > 互动 > 财政知识库 > 财政业务
水利项目资金是否可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工资支付?
2025-03-08 09:08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根据《广东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粤财农〔2023〕1号)、《广东省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23〕37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等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央、省级资金使用范围中均明确,水利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等个人福利支出。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财政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