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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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本办法印发前立项、尚在实施期内的科研项目,可按本办法执行。如公司承担的省级科研项目仍在实施期内,可按照粤财规〔2019〕5号文规定执行。同时粤财规〔2019〕5号文已明确,项目间接费用不得调增,建议在原核定的间接费用预算额度内,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对确需增列外拨资金的,按规定提出预算调整意见并报省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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