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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单位可以领用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2025-01-08 10:42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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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号)有关规定,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法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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