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du
map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财政局 > 互动 > 财政知识库 > 其他
广东省公益慈善非营利组织接收社会企业捐赠物资可否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2021-06-03 13:31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可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接受物资捐赠时票据金额可以接捐赠协议上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填写;如需进一步咨询财政票据的其他事项,欢迎拨打020-83341427。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财政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