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财金〔2020〕31号)和《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可向注册地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及同级融资担保机构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加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机构确认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在省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报送财政部、银保监会备案。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