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18〕22号)有关规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当按规定及时通过省级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上缴省财政。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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