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管理规定,现将汕尾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及产业化新增项目专家评审标准、程序及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16至11月23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建点 电话:0660-3207896
附件:专家评审标准、程序及结果
专家评审标准、程序及结果
汕尾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组织相关专家于10月11日至10月25日对汕尾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及产业化新增项目进行室内评审及现场评估、论证、量化评分,结果如下:
附件2:2016年海丰联安镇霞埔、唐厝寮、联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增项目符合性审核指标表.pdf
附件3:2016年海丰县陶河县陶北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增项目符合性审核指标表.pdf
附件4:2018年陆丰市内湖镇农业综合开发小坞电排站存量资金建设项目评审量化评分指标表.pdf
附件5:2016年海丰县联安镇霞埔、唐厝寮、联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项目评审量化评分指标表.pdf
附件6:2016年海丰县陶河镇陶北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项目评审量化评分指标表.pdf
附件7:汕尾市陆丰市892亩对虾养殖改建项目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发展项目材料审核意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