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规定,为规范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升科研项目资金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省财政厅对《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修订稿)》(详见附件,修订部分用下划线标注),现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3月29日-4月7日,共7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直接向省财政厅(科教和文化处)书面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20-83170070,传真020-83170067。
2.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直接填写意见建议。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修订稿)》.pdf
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修订稿)》修订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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