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今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的部署要求,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多次组成调研组,在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研究兄弟市经验基础上,深入有关业务部门开展了实地调研,查找海洋牧场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积极研究财政支持我市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政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关于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的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粤财农〔2023〕171号)《关于印发加快海洋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委农办函〔2023〕29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建设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的若干财政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并由市财政局发函征求了13个有关单位(含国企等单位)及6个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意见,同时征求公众意见。经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及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市司法局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考虑到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种类较多,目前暂难以确定每类项目具体的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等,因此,《支持政策》主要分为四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主要措施、资金监管以及其他事项,提出了3方面15项方向性支持措施,具体支持措施如下:
1.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全链条发展。提出支持编制海洋牧场发展规划、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园、支持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支持加快国家级渔港建设、支持大力发展深远海智能养殖装备、支持构建现代化海洋牧场种业体系、支持开展水产品质量认证、支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等8条措施。
2.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风险分担。提出优化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强政策性信贷担保支持、加强政策性基金支持等4条措施。
3.强化多元投入,构建海洋牧场发展长效动力机制。提出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加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加加强国际合作支持等4条措施。
三、意见采纳情况
10月下旬及11月下旬,市财政局牵头就《支持政策》两次书面征求了13个市直有关单位及6个县(市、区)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1条。其中吸收采纳7条、未予采纳4条。未予采纳的意见主要是其所提意见与我市实际情况不符或相关措施已经政策中体现,暂未予采纳(详见附件)。2023年12月11日在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有关工作建议
建议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建议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