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政策措施》起草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将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2018—2019年省财政安排50亿元,扶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建设10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20年省财政再安排25亿元建设新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珠三角地区自筹资金建设若干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目前,我省已创建10个国家级、119个省级(含珠三角地区自筹资金自行建设的19个)、55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基本实现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覆盖主要农业县,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梯次发展格局。现代农业产业园启动实施以来,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努力,建设工作推进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果,在乡村产业振兴上跑出了“加速度”,带动了123万农民就业增收。
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过程中,由于部分地方对产业园建设的扶持政策力度不够,出现了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农业企业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导致部分产业园建设进展较慢。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要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大抓手,真抓实干办成办好;省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产业园建设支持政策措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起草的《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8月30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立足于解决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重大问题,从用地保障、财政金融支持、税费减免、流通和品牌建设、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科技与人才等7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举措,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包括:
第一,明确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是省重点建设项目,享受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政策,调动各级政府重视支持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和落实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
第二,明确了保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需求。一是要求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的标准一次性安排农业产业园用地指标,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保障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做到应保尽保;二是采取“点状供地”模式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三是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农业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食品饮料制造、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和小微企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项目的,省级将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标准予以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并将保障用地供应列入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党委政府乡村振兴战略的考核内容。
第三,明确了财政和金融方面的支持政策。一是农业产业园内农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股权融资等政策;二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三是整合资源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四是完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做好涉农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
第四,明确了税费减免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入园企业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第五,明确了加强流通和品牌方面建设,提出农产品数据平台、物流体系、品牌建设与宣传、农产品展销推广等政策。
第六,明确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优先升级改造通达农业产业园的农村公路;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园建设农村饮水、生产用水、防洪排涝等配套设施;三是提升农业产业园信息通讯水平;四是将配电网规划覆盖农业产业园核心区,保障农业产业园客户用电。
第七,明确了环境保护措施。农业产业园加工区、物流区、商贸区等配套功能区建设选址要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支持产业园建设项目环评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
第八,明确了科技与人才支持力度,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和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农业产业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