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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解读
2020-11-02 10:13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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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必要性

      我市在设立产业发展基金过程中需要建立制度支撑和机制保障,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规范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依据相关规定和经市政府审议通过《汕尾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要求,起草了《汕尾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经过

     《办法》的起草过程中,我们多次召集了市国资委、市投控公司以及有关基金管理机构对《办法》的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研究,研究《办法》的规定是否与财政部、发改委有关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规定相符合,同时起草过程中还与广东省财政厅进行了沟通,得到省财政厅的很多指导。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8章、46条,第一章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及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思路。第二章为产业基金机构职责,共7条,规定了基金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基金投委会、管理公司、管理人各自的职责及管理费支付、基金管理架构调整的审批。第三章为产业基金投资原则,共7条,规定产业基金投资方向、投资模式和投资地域,产业基金主要投向推动汕尾市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符合汕尾市重点产业规划要求的重大战略性项目。规定了产业基金投资结构安排、退出原则、退出方式和投资负面清单。第四章为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共7条,明确规定产业基金的投资决策应进行立项评审、尽职调查、投委会前置审议和管委会审议决策。明确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权益调整、退出决策、决策时效及例外情形。第五章为产业基金的收益分配,共3条,规定产业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滚动投资和让利安排。第六章为产业基金风险控制,共7条。规定产业基金及其所投资项目的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规定产业基金资产须委托商业银行托管;规定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实施前暂时闲置的资金可进行低风险且高流动性的现金管理;规定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险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切实防范风险;规定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基金运行信息披露制度和报告制度;规定采取专项子基金运作模式及在一定情形下,产业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按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报批后选择退出。第七章产业基金考核监督,共5条。规定产业基金的监管、绩效考核、绩效评价要点。明确市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依职责对产业基金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规定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要接受出资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产业基金投资运作重大事项及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章为附则,包括3条。明确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本办法制订产业基金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明确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及《办法》的实施起始期。

      四、《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直16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其中13个部门及挂网征集公众意见,均无修改意见。市发改、金融、投资促进等部门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其中,采纳了市发改局和市投资促进局的意见,市金融局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主要理由:产业基金的设立目的是扶持汕尾产业发展,全部投向汕尾地区和视同投向汕尾地区的产业发展项目。

      按照市司法局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我局采纳了市司法局提出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在第八条中增加了“审定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将第十一条修改为“采取私募方式募集社会资金,导入产业基金各期基金”;第四十四条予以删除。第十三条将年度管理费上限设定为不超过产业基金出资总规模的2%,该标准并不偏高。事实上,市场上直投基金管理费的最常见提取比例为2%-3%。该标准仅规定一个区间,实际支付标准按照市政府审议通过的《汕尾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第五点(三)款之规定,即按基金出资总规模的1.3%支付,较一般市场标准低。同时,《办法》规范范围亦包括产业基金后续各期,而后续各期可能存在市场化募集和市场化机构管理情形,因此有必要在管理费标准设定一个合理区间。《办法》经市财政局法规部门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

       五、与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8月19日我局就加强我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思路和《基金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向市政府林少文常务副市长作了专题汇报,少文同志要求我局根据市政府召开汕尾市政府产业发展基金交流座谈会议精神及逯峰市长的指示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加强我市产业基金管理工作,管好用好我市产业发展基金,并综合各有关单位所提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好基金管理办法,尽快上报市政府审定。我局根据少文同志的指示,及时对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与市国资委、投控公司进行了沟通,并修改完善好《基金管理办法》,尽快上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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