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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解读
2021-03-17 17:09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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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汕尾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汕尾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制定了《汕尾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经征求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和公众意见,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汕尾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分为七章。主要内容:第一章为总则。包括涉农资金的资金分类、管理原则和管理模式。第二章为职责分工。明确市财政局、市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市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项目承担单位及市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三章为涉农资金预算编制及分配。包括资金使用范畴、实施项目范围、项目库管理、工作经费计提方式等内容。第四章为涉农资金执行及管理。包括涉农资金的分配、下达方式和审批程序、资金调剂规定、涉农资金使用范畴和支出进度、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及验收考评等内容。第五章为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包括开展绩效自评考评、接受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第六章为信息公开。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相关规定。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期限。

       三、意见采纳情况

       《汕尾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起草后征求了6个县(市、区)、11个市直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其中城区提出1点意见:“第三章涉农资金预算编制及分配,第十二条中,市、县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计提’的原则,可在涉农资金中按规定安排一定额度的工作经费,安排比例不超过本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总额的2%。”建议修改为:“市、县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计提’的原则,可在涉农资金工程建设类项目中按规定安排一定额度的工作经费,安排比例不超过本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总额的2%。并明确项目建设资金各档次的提取比例。”经研究后不予采纳,理由是市级对规定比例内的计提工作经费的方式不以限制,县区可在省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自行确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1点意见:“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县(市、区)财政部门将上级下达的涉农资金纳入预算全流程规范管理,做好资料转下达和拨付工作;接受上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级等。”建议加入“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确保资金及时得到申请和使用。”经研究后予以采纳。

       市交通运输局提出2点意见,一是“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市各类资金牵头部门主要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市、区)整体上报的涉农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建议修改为:“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市、区)进行指导培训,并对整体上报的涉农项目进行联合审查。”经研究后予以采纳。二是“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中,体现本级及市级的字眼,全部修改为“市本级”,经研究后不予采纳,理由是“市本级”包含市级、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和华侨管理区,统一修改为“市级”。其他县(市、区)、市直单位和公众反馈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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