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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市区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解读
2021-04-02 16:53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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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文件: 关于延长《汕尾市市区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暂行办法》实施期限的通知    

        一、议题起草必要性

       《汕尾市市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以来,极大促进了市区公共交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力推动了城市公共交通在提供出行服务、改善市容市貌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为对冲由于新冠疫情造成的影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于2020年4月份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延续对新能源汽车的财税政策支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从2020年底延长至2022年底。目前,《暂行办法》适用补贴期已结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根据2020年11月16日市政府协调会议的意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扶持力度,帮助公交企业应对新冠疫情冲击,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延长《暂行办法》实施期限两年(适用补贴期延长至2022年底),以保证市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起草经过

       延长《暂行办法》实施期限的起草过程中,我们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对《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研究,对照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管理规定,研究我市《暂行办法》实施期限延长是否与上级规定相符合,研究是否有利于缓解我市城市公交企业自发生疫情以来因防疫成本增加、运营收入骤减造成的经营亏损压力,以保障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等。

       三、议题主要内容

       延长《暂行办法》实施期限,拟保持市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管理流程不变。《暂行办法》原适用补贴期为2017年至2020年,本次延长补贴期为两年(即适用补贴期延长至2022年底)。

     市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不变,《暂行办法》规定: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综合补贴的计算,即补贴数额=补贴标准3.92元/公里×按规定的运行轨迹实际行驶的公里数。(补贴标准是根据核定的市区新能源公交车单车标准成本行驶每公里亏损额确定的。按规定的运行轨迹实际行驶的公里数是指市区公交公司在市政府规定的线路上所有正常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行驶的公里数总和。)市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综合补贴包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期亏损补贴、冷僻线路运营补贴,以及公交企业实行对老年人、中小学生、现役军人和残疾人群体的优惠等补贴。同时按公交特许经营企业年度获得国家、省对新能源汽车运营的补贴数额,相应扣减市政府对公交特许经营企业运营综合补贴。市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综合补贴的申请、审核、拨付、监督管理等程序也不变,仍按《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办法》审核情况

本《暂行办法》延长实施期限,经市财政局法规部门进行审核后送局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并由市司法局进行了审核,按照市司法局的审核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延长《暂行办法》实施期限待市政府批复后将按规范性文件要求,主动公开并在《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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