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尾委字〔2020〕12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重要部署,深入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政府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提升,进一步推动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在前期开展广泛的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汕尾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制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绩效评价内容、指标、标准和方法、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等内容。
(一)总则。主要是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评价的资金范围、实施主体、绩效评价应当遵循原则和绩效评价期限等内容。
(二)绩效评价内容、指标、标准和方法。主要是绩效评价的内容、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遵循原则、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评价方法等内容。
(三)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主要是市财政局负责上级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的组织和管理,以及主要职责。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项目绩效评价和绩效自评的组织和管理,以及主要职责。预算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以及主要职责。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主要是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绩效评价结果实施百分制,等级一般划分为五个档次。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预算申报、安排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等有关规定。
三、意见采纳情况
《管理办法》征求了市直单位意见,均无意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并经市司法局审核,无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