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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2-10-24 21:08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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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决策部署,2021年3月7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2021年5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号),为各地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明确指引。根据国发〔2021〕5号和粤府〔2021〕34号精神,结合汕尾市实际,汕尾市财政局草拟了《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47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采纳相关修改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经汕尾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出台。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就汕尾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方向及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三大点:

  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2点,确定汕尾市以开展财源建设为核心,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为抓手,以建设“数字财政”为支撑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主线。

  重点任务包含开源、保重、节流、增效、风控五个模块,具体分为加强财源建设工作、规范组织财政收入、盘活各类存量资源、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全面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推进工程评审标准化、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面实施项目预算管理、增强管财理财能力、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约束、加强财政支出政策统筹、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监督约束作用、构建完善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强化“数字财政”系统支撑、持续增强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力度等18项具体任务,确定汕尾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方向。

  组织实施包含各地政府、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3方面职责,压实各方责任。

  三、有关情况说明

  基于汕尾财政发展晚、底子薄的现实状况和国发〔2021〕5号较粤府〔2021〕34号更为具体详尽的考量,该《实施意见》主要以国发〔2021〕5号为基础,部分参考粤府〔2021〕34号,结合汕尾市实际情况调整为开源、保重、节流、增效、风控五个模块。其中:

  在“开源”模块,以做大财政蛋糕为核心任务,将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进一步扩展为加强财源建设工作(主要包含进一步深化“1+1+N”财源建设工作机制,加大政府性资源统筹力度等内容)并重点强调,将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并入规范组织财政收入。

  在“保重”模块,以保障“三保”支出为核心任务,将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扩展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并将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隐患等有关内容融入。

  在“节流”模块,以全面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为核心任务,新增推进工程评审标准化(主要包含推进财政评审“关口前移”改革和全市政府投资项目“阳光评审”信息化改革等内容)。

  在“增效”模块,以全面实施项目预算管理为核心任务,参考粤府〔2021〕34号将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主要包含规范预算调剂行为,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等内容)、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主要包含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控制体系和集中校验机制等内容)、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主要包含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完善直达资金分配审核流程等内容)、改进预决算公开(主要包含加大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力度,建立从民生项目信息公示制度等内容)、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系统信息贯通(主要包含加快建设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并与中央财政对接)有关内容进行合并。

  在“风控”模块,以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为核心任务,将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主要包含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等内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合并为持续增强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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