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当前,我国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支持“三农”发展,国家近日明确延续优化一批税费优惠政策,对部分“三农”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不仅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还真金白银支持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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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其他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优惠。
广州市贤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棋杆市场负责人 叶子乔:
我们享受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共计20万元左右,有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我们发展的更好,也会为社会提供更加友好的服务。
广州从化自来水有限公司 唐锦良:
去年我们受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了接近40万元的税款,今年这个政策得以延续,更是为我们企业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在税收政策支持同时,省财政持续把“三农”作为优先保障领域,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2022年全省农林水支出超千亿元。
2023年持续加大投入,安排1400亿元用于“百千万工程”,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让农业、农村、农民共享发展红利。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