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自建房
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汕财建〔2023〕3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建房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83号)和《关于要求下达2022年自建房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的函》(汕建财〔2023〕12号),现下达2022年自建房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合计22.6048万元用于汕尾市(除陆河县、海丰县、陆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其中:城区16.6048万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4万元,华侨管理区2万元)。此项资金功能分类科目:“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建房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83号).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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